【信息时间:2023-05-06】
【阅读次数:】
关于解除新疆金瀚森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权
出让合同没收采矿权竞买保证金的公告
2022年8月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对规划范围内的2宗三类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其中新疆金瀚森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313100元(贰佰叁拾壹万叁仟壹佰元整)竞得新疆博乐市西兰山子北砂石料矿采矿权,2022年11月28日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与新疆金瀚森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人已经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一)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出让人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超过60日仍不足额交纳”约定,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新疆金瀚森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向国家税务局博乐市分局一次性交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26日向新疆金瀚森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通知》,现合同已失效,依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四十条第二款: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新疆金瀚森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
一、解除新疆金瀚森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依据《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博乐市两宗三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批复》(博市政发﹝2022﹞99号)中《采矿权出让方案》相关条款,有相关违约责任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单位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将新疆金瀚森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单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至博乐市自然资源局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城南支行
名称: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账号:65050110099700000252
附件:1.关于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通知
2.关于解除金瀚森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合同没收采矿权竞买保证金的函
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6日